案例1 — 張蘭案
Background
張蘭係俏江南創始人,內地知名企業家。2014年,佢將個人資金注入BVI公司SETL,再委託Asia Trust設立咗一個不可撤銷家族信託(Success Elegant Family Trust),名義上將資產轉移俾信託。
表面睇,佢做咗所有「啱」嘅嘢:成立咗信託、轉咗資產入去、文件齊全。但佢犯咗一個致命錯誤 — 佢保留咗SETL公司銀行戶口嘅唯一簽字權。換句話說,錢入咗信託,但佢仍然可以自己一個簽名就轉走。
同時間,CVC Capital(之前入股俏江南嘅投資者)正喺新加坡法院追討張蘭,指控佢隱藏資產。CVC發現張蘭可以自由操控信託戶口嘅資金,甚至喺2015年自行轉走超過3,000萬美金 — 於是向法院申請凍結令。
更致命嘅係:張蘭嘅律師喺法庭上辯稱呢個信託係「張蘭女士的資產」嚟試圖保護佢,結果反而坐實咗「呢個信託唔係真正嘅信託」——張蘭自己都話係佢嘅資產,法院點會唔穿透?
最後判決:銀行戶口被穿透,超過9,500萬美金資產被CVC追到。但SETL持有嘅三張保單(約3,080萬美金)— 完全冇被challenge,成功保全。
What the Solution Helped
呢個案例對業界嘅意義係摧毀性嘅。以前agent sell信託,最鍾意講「信託係萬能防火牆」。張蘭案一判,成個亞洲信託界都震咗。
但案件同時證實咗另一件事:保險 + 信託嘅組合係真正嘅防火牆。
保單之所以保住,原因好簡單 — 張蘭對保單冇控制權。佢唔可以直接cashed out、唔可以改變受益人、唔可以當係自己嘅錢。保單嘅法律擁有權喺受託人手上,而呢種「冇控制權」嘅狀態,反而係法院眼中「真正嘅轉移」。
呢個案例教識我哋三件事:
信託係俾你放低控制權,唔係拎住
控制權留得越多,信託越容易被穿透
保險信託(信託持有保單)係目前最強嘅資產隔離工具之一
而家sell信託,唔可以再靠「信託好安全」一句就搞掂。要用張蘭案做anchor,講清楚「點解隔離失敗」同「點樣先隔離到」— 呢個先係專業顧問嘅價值。
Why Do It Now
全球CRS已經進入2.0時代。金稅四期AI查稅上線、CRS 2019修訂將所有信託受益人列為控權人、數字人民幣令資金流向完全可追溯。
以前仲可以「等一等、睇下點」,而家時間窗已經close咗。
張蘭案係一個警鐘:如果你連信託架構都唔肯放低控制權,不如唔好做。半桶水嘅信託比冇信託更危險 — 因為你以為自己安全咗,但法律上乜嘢都冇保護到。
而家要做嘅係:趁仲有時間,確保現有信託架構係真正站得住腳嘅。唔係文件上嘅信託,係法律上嘅信託。
案例2 —家族防線守護者(上市公司高管綜合方案)
Background
L女士,40歲,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副總裁。佢唔單止係上市公司高管,仲同時喺集團多家下屬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。
呢個「多重身份」本身係一個計時炸彈。
上市公司股價波動會直接影響佢嘅股權激勵價值;下屬公司如果有咩法律訴訟或債務問題,佢作為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追究個人責任;佢配偶喺民營企業做高管,收入受行業週期影響好大;大部分資產集中喺境內,萬一有經濟政策變化,好難快速調整。
而佢啲仔女就快升中學,教育規劃迫在眉睫 — 但係如果用個人名義去搞呢啲,又會進一步加大風險暴露。
表面睇,L女士收入高、事業成功,冇咩好擔心。但事實上,佢嘅風險係疊加嘅:上市公司股東風險 + 法人責任風險 + 家庭收入集中風險 + 資產單一地區風險 — 四個風險唔係獨立存在,係互相放大的。
What the Solution Helped
我哋幫L女士設計咗一個五維度同步方案,唔係逐個問題解決,而係一次過建立完整防線:
第一步,設立家族信託,將家庭資產同法人風險徹底隔離。信託架構設計成即使下屬公司有問題,都追唔到信託入面嘅資產。
第二步,同步做身份規劃,為佢同屋企人申請香港身份,將稅務居民身份多元化 — 咁樣就算內地政策有變,都有第二個身份做緩衝。
第三步,設立家族基金,將一部分資產放入長期穩健投資,解決「收入過度依賴上市公司」嘅問題。
第四步,優化全球資產配置,將一部分資產轉移到境外,降低單一司法管轄區風險。
第五步,用慈善架構提升家族社會資本,同時傳承價值觀俾下一代。
呢個方案唔係「逐個頭痛醫頭」,而係一次過將所有風險點封死。L女士由「成日擔心公司出事」變成「就算公司有事,屋企都冇問題」— 呢個就係家族辦公室嘅真正價值。
Why Do It Now
上市公司高管嘅風險疊加係最容易被忽略嘅。
好多高管以為自己嘅風險只係「股價跌」,但實際上,法代責任、股權激勵、收入集中、資產單一 — 呢啲風險係互相放大的。你公司做得好就冇事,但公司一旦有問題,你嘅工作、收入、資產、身份全部會同時受影響。
而家唔係等「有問題先處理」嘅時候。因為一間上市公司出問題,通常係突然嘅:股價暴跌、監管調查、董事被起訴 — 到嗰陣先想搞信託,已經太遲。
而家做,你可以慢慢設計、慢慢執行、確保每個細節都啱。等到出事先做,只會係趕住做、做錯、然後後悔。
案例3 — 對賭負債清償案
Background
商先生係一位中國企業家,創立咗M公司,發展唔錯。佢引入T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,簽咗一份對賭協議 — 個人承諾如果業績唔達標,佢會用自己嘅錢回購T公司嘅股權。
呢個對賭協議,佢係用個人名義簽嘅。唔係公司名義,係佢個人。
結果生意唔似預期,對賭失敗,T公司要求佢履行回購義務,金額大約係6億人民幣。
然後最令人唏噓嘅事發生咗:商先生突然死亡。
佢走得突然,乜嘢都冇安排好。遺孀曲女士、女兒小玉、甚至幫佢代持股份嘅妹妹 — 全部被T公司追討。
法院嘅判決係殘酷但合理嘅:夫妻共同債務 → 遺孀要負責。繼承債務 → 女兒要負責。股權代持 → 妹妹要負責。
結果係 — 全家被追討6億,北京同香港嘅10套房產全部被凍結。
商先生一生打拼嘅成果,唔單止冇保護到屋企人,反而變成咗佢哋嘅負擔。
What the Solution Helped
呢個案例係最典型嘅「唔係冇錢,係冇結構」。
商先生絕對有錢setup信託。佢有公司、有房產、有資產。但佢冇做,因為佢覺得「唔會有事」、「公司會成功」、「我仲咁後生」。
如果我哋喺佢簽對賭協議之前幫佢做規劃,會係咁樣:
先將個人資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 — 呢個信託嘅資產同佢個人債務完全隔離。信託持有嘅房產、投資、保險 — 就算佢個人擔保出事,都追唔到信託入面嘅嘢。
然後同銀行同投資者傾擔保條款 — 擔保範圍明確寫明「不包括信託資產」。咁樣就算對賭失敗,信託資產都安全。
再做埋夫妻財產約定 — 清晰劃分個人債務同家庭資產嘅界線。
最後配置人壽保險 — 萬一佢真係突然走咗,保險賠償金可以清還債務,留返乾淨嘅資產俾屋企人。
如果佢生前做咗呢四步,佢走咗之後,遺孀同女兒會收到保險賠償、信託資產繼續保護佢哋生活、房產唔會被凍結 — 唔使揹住6億債務生活。
Why Do It Now
企業家最大嘅風險唔係生意失敗,係「個人擔保」。
對賭協議、銀行貸款擔保、供應商擔保 — 企業家簽呢啲文件嗰陣,永遠覺得「公司一定會贏」。但現實係:行業周期、政策變化、疫情、甚至個人健康 — 任何一個因素都可以令局勢逆轉。
而最恐怖嘅係:如果你喺簽擔保之前冇set up信託,到有事嗰陣已經冇機會補救。因為「轉移資產逃避債務」係違法嘅 — 你唔可以知道自己會輸先走去搞信託。
而家做,係合法嘅資產保護。等有事先做,係「隱藏資產」。
對企業家嚟講,呢個timing只有一個標準答案:喺你簽嘅下一份個人擔保之前。唔係之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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